大铭装饰洗浴会所装修设计—洗浴中心选址:消防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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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说一下我过建国后的消防法规历史:
1、1957年颁布建国后第一部消防法
2、1985年实施消防管理条例
3、1998年实施消防法,共6章54条
4、2009年5月1日,实施新的消防法,共7章74条。
5、各地相应颁布地方性的消防管理条例以及部颁标准防火管理条例等。
再说一下消防常识,
1)建筑主体完工后要进行消防工程验收,验收合格发布《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》,有了这个才能办理建筑主体产权登记手续。
2)装修前,应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装修消防工程设计,并进行备案,备案在当地城市的消防主管部门进行,由消防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和现场勘查,审核方案并批准后,下发消防设计合格意见书,才能办理开工手续。
3)装修完毕后,抽查进行消防电气检测,并进行消防工程验收(有的地方是抽查),抽查合格下发合格证书,凭消防合格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手续(当然还要有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,有专门文章论述)
以上是洗浴中心消防的基本报审知识。
由以上知识可以看出,没有主体消防验收手续,后期的装修消防就无从申报,更不用说审核通过了。
因此,要规避以下风险
1、建筑主体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
以上情况主要有
1)新建楼体,还没有竣工验收或没有通过消防验收;
2)临时性建筑,没有消防验收手续,消防不给予临建验收;
3)验收手续与建筑实体不一致,比如有扩建或改建情况;
4)由于产权问题没有消防验收手续,比如军产房
5)由于老房子,比如在1998年以前的房产,没有规定要做主体消防验收;
6)建筑主体分段验收,比如主楼做了消防验收,裙楼没有验收;
7)其它原因,比如得罪人,最终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。
这类房产,要么不租赁,要么把办理消防手续的责任转嫁给房东,由房东承担违约责任。
本来这里房产就不具备出租条件,因此消防手续的责任应归咎于房东。
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,这样的房产不能承租。
2、几个消防的硬伤
有些房产,虽然取得了主体消防验收合格,但由于规划或房屋建筑结构变更等原因,造成消防手续没有二次验收的,依然有消防隐患。
1)主体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,但承租的是地下室,或者新扩建部分;
2)地下二层或二层以下,不适于建商业经营场所;
3)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,地下一层,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,都要设置200m2以下的防火厅室,也就是说,每200m2就要隔出一间房子来。这样的位置,最好不要承租,如果迫不得已,请电话咨询我们,
4)原消防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等,虽然取得了消防验收手续,但重新申报装修消防手续则有很大困难的。比如原来没有消防联动,原来没有消控室,原来没有消防水池等。